记者最近获悉,两项关于家用电器的新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中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限定要求》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数的限制及再利用通则》有望出台。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马德军日前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第一份专对于家用电器中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进行限定的国家标准。
据了解,之所以出台这两项新国标,是因为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看到有些家用电器因使用物质不当而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现在欧盟已颁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指令》,要求成员国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产品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如果我国不立法明确标准内容的话,就非常有可能因使用环境标准过低而导致洋垃圾的流入。
据透露,标准可能会要求家电制造企业和食品企业一样,在售卖的家用电器上贴上“有效期”标志,可能由企业来定使用的年限。产品在达到国家合格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如果有效期只有半年的话,企业就可以制定仅供半年使用的产品价格;若使用寿命长,企业自然可以制定更高的价格,以方便消费者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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