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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2-10 来源:leyu体育app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陈伟忠、阮宜宝 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给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36个月期限,若届时仍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允许超出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上述期间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超过上述36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原承诺锁定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锁定6个月。

  3、自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违反上述持股承诺转让或减持股票的,则转让或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5、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新股改革意见》、《首发股东售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应当定期、如实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发行人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

  方勇 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现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超过上述期限,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允许超出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13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明显的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及保证。自本人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增持发行人的股份也按上述承诺及保证予以锁定。

  3、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时,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的通知》、《新股改革意见》、《首发股东售股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陈行忠、方勇、阮宜静 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方勇 股份限售承诺 发行人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宜,本人认购发行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认购协议,该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2016年5月27日(发行人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忠、陈作留 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保证采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股份时,将结合自己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做到合理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保证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陈伟忠、阮宜宝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将积极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发行人未遵守《稳定股价预案》,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并提议召开相关董事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投赞成票;在触发发行人回购股票的条件时,在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表决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在触发本人增持发行人的股票条件时,如本人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则发行人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对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届时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票(如有)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且发行人有权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有的50%的薪酬和津贴(如有),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方勇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我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我各自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我将积极敦促科顺防水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在触发科顺防水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时,如我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则:

  (1)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我们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我们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对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公司有权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我们作为科顺防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享有的50%的薪酬和津贴(如有),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5)届时我所持有的全部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已过禁售期的股份将再次锁定六个月)。

  陈伟忠、阮宜宝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对公司按照《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约定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承担连带责任。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陈伟忠、方勇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不是满足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致使投入资金的人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陈伟忠、方勇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如有),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够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我们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我们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若我们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陈伟忠、阮宜宝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本人和投入资金的人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方式确定;

  (3)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之日;

  (5)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陈伟忠、方勇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 1、我们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自身的需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4)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陈伟忠、阮宜宝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从事构成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2、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3、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者拥有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者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未来如有在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会介绍给公司;如未来本人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主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同或相似,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7、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承诺人不再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当日失效。

  陈伟忠、阮宜宝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暨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在此郑重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没办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在审议与本人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并确保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五、如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权益受损,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六、若违背上述承诺及保证,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七、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承诺人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陈伟忠、阮宜宝 关于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前存在的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事由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要求补缴相关款项的,本人愿意全额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需缴纳的全部费用,不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损失。

  陈伟忠 盈利预测的承诺 鉴于本公司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顺防水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就2017年度公司的盈利预测特此承诺如下事项:为帮助投资的人对公司及投资于科顺防水的股票作出合理判断,且公司确信能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17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7年度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8250号《审核报告》。根据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测2017年度营业收入193,371.37万元,较2016年增长31.24%,净利润21,691.89万元,较2016年下降17.97%。若公司2017年度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将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的警告等行政处罚。本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愿意受其约束;如本承诺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人愿意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陈伟忠、阮宜宝、方勇 关于严禁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鉴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陈伟忠、阮宜宝作为发行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方勇作为发行人的总经理,卢嵩作为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特此承诺以下内容:

  报告期内,除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形以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包括向公司拆借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若因资金占用而影响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本人将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全额补偿公司。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包括向公司拆借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在未履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内部程序以及有关法律和法规、上市规则规定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坚决不与公司发生任何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包括向公司拆借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的行为。本人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法律和法规、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把控和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杜绝一切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金(包括向公司拆借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的行为。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愿意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作承诺 陈伟忠 关于不减持科顺股份股票的确认及承诺 1、自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科顺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科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不减持所持科顺股份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及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科顺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科顺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科顺股份利益,切实履行对科顺股份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科顺股份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地推进科顺股份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应补偿责任。

  陈伟忠、方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科顺股份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地推进科顺股份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应补偿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