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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沭阳县青伊湖镇垤庄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时间: 2023-10-29 来源:leyu体育ap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沭阳县青伊湖镇垤庄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1、规划范围:东至垤庄分场行政边界,南至垤庄路(含庆源木业、垤庄居住区),西至农青路,北至垤庄分场行政边界,调整后规划总面积约1458.32亩(约97.22公顷)。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相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里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根据规划,青伊湖镇垤庄工业集中区重点规划发展硅基新材料、木制品加工、纺织、食品等产业。对各公司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根据污染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采尽可能收集处理,确保生产工艺尾气、无组织废气经过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具体措施如下:

  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合理的规划,根据入区企业性质和污染程度,确定企业选址,并报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排放废气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密闭性好的生产设备、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线,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目前国内针对有机废气通常使用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

  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并尽量采用遮盖密闭措施,以防物料抛洒泄漏。

  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罐装或袋装,不使用开放式散装运输;对沙石堆场、施工场地和装载汽车等待运输的建筑材料,应定时洒水,减少二次扬尘量;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及时平整,对干燥作业面适当洒水,以防二次扬尘。

  合理建设布局,在工业用地布局上,同类产业应相对集中,依据工业集中区的位置以及主导风向等因素,进行工业企业布局,尽量减少工业区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大气污染。

  禁止不符合宿迁市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进入本规划工业片区;严格控制不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入驻。

  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分布进行合理的规划,即根据入区企业性质和污染程度,确定企业选址,并经上报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绿化林带能起到隔离污染、减弱噪声和净化空气的作用。工业企业四周与外部交界处设置20-50m的防护绿带,减轻企业对外界的影响。在河流两侧绿地宽度不小于5米绿化缓冲带,主干路和景观道路两侧控制不小于10米绿化缓冲带,次干路两侧控制不小于5米绿化缓冲带,支路两侧控制不小于3米绿化缓冲带。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学校等与工业用地之间应设置不低于50m空间防护距离。

  加强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入区项目的条件。优先引进污染轻、技术先进的项目,对大气污染严重、经治理后也难以达标的项目严禁入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对重点废气污染源实行监督监测。监督监测的范围包括有组织废气的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的厂界达标,周边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达标。

  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建设雨水管网,严禁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接入雨水收集系统,或出现溢流、渗漏进入雨水收集管网的现象。工业企业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及附属设施宜采用明沟或暗涵(盖板镂空)收集输送,并根据污染状况做好防渗、防腐措施,设计建设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雨水排口,雨水收集池同时兼顾事故应急池的作用时,池内容积应同时具备事故状况下的收集功能,满足事故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要求。后期雨水可直接排放或纳管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水质应保持稳定、清洁。严禁将后期雨水排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借道污水排口排放的,不得在污水排放监控点之前汇入,避免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或产生稀释排污的嫌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号)、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含氟废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集中区总体规划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青伊湖镇垤庄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和预处理各种废水,再集中进行综合处理达到青伊湖农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青伊湖农场污水处理厂。

  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要求入区企业节能环保,积极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新鲜用水量和废水的排放量,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推行和完善按质用水,串级用水,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综合利用的用水要求,做到企业废水零排放,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使用化学原料的企业应设置事故池,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件。

  新引进含氟企业应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参数和处理能力控制废水排放规模,规范涉氟企业废水接管标准,按照要求规范企业含氟废水的水质在线监测,工业废水不得超过青伊湖农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能力。

  杜绝氟化物超标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确认达标后方可接入,对于涉氟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经判断无法达到接管标准的,限期退出。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到2024年,涉氟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部分重点国省考断面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联网。逐步实行氟化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完善排污许可核发规范。

  规划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主干管工程目前已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污水次级管道工程还未完全铺设到位。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尾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严禁将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同时应根据各企业的生产情况核定各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件,以保证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各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排放口,更不许随意排入附近地表水域。排放口应按有关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安装流量计,预留有采样监测的位置。

  规范地下水机井的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已报废的机井,或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无特殊需求的,予以封填关闭,限期完成。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实施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按照取水计量缴纳水资源费。

  防渗处理是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重要环境保护措施,也是杜绝地下水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污染区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用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园区地下水环境保护中涉及的重点防护区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所用废水池、排污管线、事故池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区,一般防护区主要为:一般生产区地面、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存放地、维修车间仓库地面等。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Ⅱ类场应采用单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衬层。并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人工合成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 1.5 mm,并满足 GB/T 17643 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 1.5 mm 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渗性能;粘土衬层厚度应不小于0.75 m,且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 cm/s。使用其他粘土类防渗衬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

  园区内企业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采用先进工艺,对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对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事故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针对区域发展潜在的地下水风险,园区内各企业应加强危险品仓库和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防止泄漏事故发生;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以便于一旦发生泄漏,可及时有效地吸附、清除泄漏物。

  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落实《宿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防渗情况排查,按规范完善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有效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强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重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调监管。

  为掌握园区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在区内建立覆盖全区的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包括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地下水污染监控井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并及时控制。

  人口、车辆增加,道路通行不畅,是引起交通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而交通噪声也直接影响到区域声环境质量。随着青伊湖镇垤庄工业集中区的进一步建设开发,车流量还将会增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声环境质量:①控制车流量,做好交通规划,合理分配各主干道车流量。②控制车辆噪声源强,装载车、大型货车等高噪声车辆也是造成交通噪声严重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限制这类高噪声车辆进入集中区内,经过的机动车辆,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禁止鸣号。③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④噪声敏感路段设置绿化屏障。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厂界排放标准。

  邻近垤庄工业公司,合理布局高噪声企业及设备的位置,同时建立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和办公区的影响,同时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须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临时储存、运输、最终处置或利用进行全过程管理,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应成立相关监管机构,监督开发区企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

  园区内主要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都可以做综合利用,确保区域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处置率100%。固废产生企业应建设有符合标准的暂存场地。

  对集中区产生的危险固废,需根据实际情况,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在具体项目审批时落实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协议。对转送往外地厂家处置的危险废物应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完善的跟踪手续和帐目,确保转送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集中区规划为工业性质,集中区涉及部分农用地,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要做好耕地的占补平衡,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在用地性质未调整到位前不得开发,更不得用作工业用地。工业区与基本农田边界设置至少50m的空间防护距离,与其他农田边界至少设置20米空间防护距离。

  集中区绿地规划主要以道路和水体绿化划分景观格局,水体周边的绿化带。在工业集中区四周、沿河、沿路设置带状防护绿地;支渠生态绿地以绿化为主,保护生态边沟,增加景观、休闲功能,改善集中区生态环境。建设融生产性、生态性于一体的工业集中区。

  本次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同时,应以区域河流为依托,调整并整治河道,如万西大沟、团结渠、经纬河等。在治理措施上,由单一的河道整治转变为综合整治。在实施过程中,有地块开发的和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河道先实施,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工业集中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针对工程特点,采取对应的防治方案,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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