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2日電 據甘肅省定西市中級公民法院官方微信音讯,2020年1月22日,甘肅省定西市中級公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武威市政府原副市長姜保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姜保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公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保紅作為國家作业人員,在擔任甘肅省維護社會穩定作业領導小組辦公室二處副處長、武威市招商局局長、武威市發展和变革委員會主任、武威市政府副市長期間,使用職務上的便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公民幣1418萬元、美元2萬元、黃金300克,為别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姜保紅部分违法具有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姜保紅到案后如實供述违法事實,主動交案機關没有把握的大部分受賄违法事實,有率直情節﹔其揭發别人违法行為,經查証屬實,有建功表現﹔認罪、悔罪,主動退回部分受賄財物,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姜保紅的违法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损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