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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6-30 来源:leyu体育app官方版下载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存在的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述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及对策部分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099,691.28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119,337.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20,73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6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微电子锡基焊粉末料和3D打印粉体材料等,大多数都用在粉末冶金、超硬工具、微电子封装、摩擦材料、催化剂、电工合金、电碳制品、导电材料、热管理材料、3D打印等领域,其终端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高铁、机械、航空、航天、化工、电子信息、国防JG等诸多领域。公司产品营销售卖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并在实际生产中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周期较短,存货周转较快,转移和分散了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现有主体业务分为三个板块:先进铜基金属粉体材料(有研重冶、有研合肥、英国Makin、有研泰国)、高端微电子锡基焊粉和微电子互连材料(康普锡威、康普山东)、3D打印粉体材料(有研增材)、电子浆料(有研纳微)。有研泰国目前已完成厂房、办公楼的基本的建设,正在进行设备的进口和安装调试工作,计划2024年6月投产。

  公司主要是通过采购铜、锡、银、镍等金属原材料,充分的利用公司在有色金属粉体制备和应用方面的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微电子互连材料和3D打印粉体材料等产品,满足下游客户在粉末冶金、超硬工具、微电子互连封装、摩擦材料、催化剂、电工合金、电碳制品、导电材料、热管理材料、3D打印等领域的具体需求。公司通过核心技术和不断的提高的产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粉末产品,快速响应计算机显示终端提出的优化工艺参数,利用公司的核心技术、产能生产出符合客户真正的需求的产品,迅速批量生产实现业务收入,获取出售的收益与原材料采购成本及相关联的费用之间的合理利润。

  公司实施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联合)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充分的利用国家级创新平台,北京市金属粉体材料概念验证平台等,搭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的研发体系,通过各公司、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集中科研资源,推动关键技术在产品端、工艺端和应用端的创新突破,促进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锡、银、镍等,与战略供应商签订年度战略采购协议,同时结合大宗原材料(如铜、锡、镍等)价格趋势,结合产品订单情况,选取合适的时机确定采购规模和价格。目前,公司与一些规模较大的优质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对新供应商的技术、品质、价格、供货速度及持续供货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评价后,选择优质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下达采购订单。

  公司以铜、锡、银、镍等主要金属原材料,以电力为主要能源供应,以电解槽、雾化设备、离心设备等为主要生产设备,通过采用有色金属粉体制备和应用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储备”的模式组织精益生产,生产环节处于有色金属产业链中深加工位置。

  公司产品市场推广及销售以技术营销为核心,借助行业展会、学术会议、客户拜访、网络站点平台等方式与新客户进行广泛接触,通过技术交流、产品研制、提供样品等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产品营销售卖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其中原材料价格主要参考某个时点或时段的上海有色金属网、上海长江现货市场等金属交易买卖平台公布的价格确定;公司结合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竞争对手产品定价等因素后确定加工费,以此为依据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公司的销售模式为以直销为主、少量买断式经销为辅。公司直销和经销客户在业务拓展方式、产品定价模式、结算方式和收入确认等方面不存在差异。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依托境外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全球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公司的市场营业销售人员和技术上的支持人员按照客户的真实需求开展技术营销,共同负责公司客户的全流程产品技术营销服务,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33金属制作的产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3金属制作的产品业”中的“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公司产品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和微电子锡基焊粉材料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有色金属粉体材料领域范围较广,按照金属类型分类可分为铜、锡、铝、钛、镍、钴等单体金属及合金粉体材料,按照应用类型可分为功能材料和结构材料,是粉末冶金、微电子互连、3D打印等行业的核心基础原材料。制粉方法最重要的包含电解法、雾化法、机械破碎、化学法、粉末冶金,制粉、粉末后处理等多种工艺,各类工艺差异较大、各有优劣。

  从全球来看,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以欧洲、日本、美国为代表开始粉末冶金工业化历程,历经40余年的兼并收购,出现了以美国、日本、德国等少数制粉领域引领行业发展的局面。国内有色金属粉体材料行业起步较晚,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历经群雄逐鹿、并购整合等阶段,目前,有研粉材在有色金属粉体材料领域无论从产能规模、技术实力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头羊,随着下游应用市场对有色金属粉体材料需求的升级,考虑到制粉规模化跟成本控制的影响,新进入者的竞争压力会逐步加大,预计行业会呈现出业内领先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新阶段。

  在微电子互连行业,就电子焊料而言,首先受到的是下游需求牵引,国产化大背景下给终端焊料带来发展机会,特别是军工航天等领域;其次焊料的发展更受到下游应用和技术牵引。传统的消费电子、计算机等领域由于人们消费观念的成熟,更新速度趋缓,会导致行业呈现稳中有降趋势;而新能源光伏领域随着产能饱和,需求量会与2023年持平,但价格因素会更加惨烈;相比新能源汽车、工业、医疗以及军事航空等领域有望继续实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在焊料形态方面,PCBA领域的焊料已渐趋成熟化,而封装用焊料(包括高端的预成型、封装锡膏、锡丝)等国内迎来发展机会。

  党的二十大提出制造强国战略,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节能环保、光伏、新能源、增材制造等领域将迎来良好的政策发展机遇期,为新材料产业尤其是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对新材料的品质性能、保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作为高端制造和现代制造的基础,行业正迎来历史性的战略发展机遇。有研粉材作为行业内具有先发优势的领先企业,也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有色金属粉体材料技术门槛最重要的包含材料成分设计、工艺装备融合、产品应用开发等,材料成分设计方面,如球形金属粉体材料制备技术,涉及到材料成分的设计开发,多种金属材料的配比和组分必然的联系到合金粉体性能的发挥,需要经过一定的经验积累和实验数据结合有关理论支撑优化后确定;工艺装备融合方面,如电解工艺,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电解各参数影响因素多且互相制约,工艺优化与装备集成配套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同时不相同的领域对铜粉的差异化要求较大,公司掌握了连续制备装置与技术、绿色制造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等关键工艺装备技术,并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在3D打印金属粉体材料方面,通过多年雾化球形粉末制备技术的研究,掌握成套球形金属粉末制备关键技术,设计并制造了适用于球形金属粉末的雾化装备,通过新型雾化器结构设计、雾化系统的创新和雾化工艺参数的优化,显著的提高了成品粉末收得率、进一步提升了粉体的品质;产品应用开发方面,如在微电子互连材料领域,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地发展,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电子信息产品的“软小轻薄”化方向发展,与之带来的结果就是单位焊点承担的力学和电学负载载荷呈指数增加,这对电子互连材料的性能和焊点的可靠性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针对客户的需求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进行开发,甚至需要出示全流程的技术知道,这需要具备长期的技术沉淀和积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是国内有色金属粉体材料行业技术发展的重要践行者和推动者。在产品端,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研发了超低松比电解铜粉、无铅微电子焊粉材料、3D打印粉体材料、超细金属粉体材料等多种性能优异的有色金属粉体材料产品,多项技术和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领先水平,同时,抓住光伏、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发展机遇,围绕功能材料积极开拓新产品新方向;在工艺端,公司着力于提升生产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自主研发连续自动密闭化制粉、数字化车间、绿色制造等多种智能化生产的基本工艺与设备,大幅度提升了生产效率,提升了规模化、工业化生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在应用端,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核心底层技术,不断拓展金属粉体材料的应用领域,同时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掌握了MIM用粉体、散热器用粉体、电子浆料用粉体等多种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的应用技术,推动下游应用领域关键材料技术的迭代升级。

  公司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发展成为国际领先的先进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生产企业之一,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和锡基金属粉体材料在行业内无论在规模实力、还是技术实力都处于领头羊,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

  (1)强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工艺装备自动化升级促产业布局优化,协同发展“两个市场”。

  围绕产业链特点,考虑下游产业分布、经营成本、当地政策、物流运输等因素,有研粉材先后选择合肥、山东、重庆、泰国等地投资自建产业基地,协同提升各基地工艺装备的自动化、绿色化制造水平,全方面提升产品的质量,通过总部设置专职岗位统筹开拓境外(英国/泰国)市场和境内产业运营,在原材料采购、国际贸易、工艺融合、装备开发、市场优化、人员交流等方面实现协同发展,实现“两个市场”高效联动,持续发挥比较竞争优势,提升公司品牌全球影响力。

  同时,有研粉材全面对标有色金属粉体材料世界一流企业在产品性能、质量稳定性、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差距,以产品为核心,细化制定短期改进和长期提升指标,挂图作战,定期跟进,持续夯实产品竞争优势。

  (2)强化产业自主可控,积极布局新赛道,布局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开启新未来。

  有研粉材依托金属粉体材料核心技术创新优势,布局新赛道,在数字化、智能化制造领域加大投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通过整合优质资源,补充先进设备,扩充研发、生产、人才队伍,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的优点和产业优势。聚焦未来产业技术转化和产业孵化,强化场地资源保障,实现了研发技术、市场开拓联动推进,部分产品实现了全流程工艺贯通,建立了满足行业发展要求的技术谱系,工程化制备技术顺利推进,补短板强弱项的能力和水准不断提高。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受供应链危机、能源危机、高通胀等因素的影响,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势头放缓,美欧等国家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持续的大幅度加息,导致欧洲和新兴市场的经济持续低迷。国内经济总体延续了弱复苏的态势。公司克服不利的外部形势影响,聚焦主责主业、抢抓市场机遇,基本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李联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财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出现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报告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信永中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099,691.28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确认,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在2023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4-005)。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4-00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确认和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监事会都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4-007)。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4-008)。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4-009)。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的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双方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222,357,136.4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租赁房屋、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等。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确认并对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本次确认和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注:1.2024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公司的关联公司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经综合分析,未来也没有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新增的关联方,具备相关业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相关协议,具有履约保障能力。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租赁房屋、采购原材料、销售公司产品、提供加工服务、出租房屋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公司将根据《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第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结合自身真实的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了《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都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方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奖励(如有)构成,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于年终(或次年)发放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其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奖励(如有)构成,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于年终(或次年)发放;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2.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3.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099,691.28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119,337.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73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6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6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220.1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935,779.8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7,306,597.14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为人民币201,899,370.69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13,672,102.80元;其中,公司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169,992.96元,2023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人民币82,004,898.62元,2023年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943,883.2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7,609,562.86元,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