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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1-06 来源:增碳剂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44,078,123.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952,520.8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851,574.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745,333.4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是做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制造服务。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在该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形成了集提供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与精密加工制造服务为一体的完整业务体系。

  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企业主要有四大类产品和服务,包括半导体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生物识别零部件及精密加工服务、影像光学零部件、AR/MR光学零部件精密加工服务等。

  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心下设采购部,主要负责供应商开发、管理和原材料采购。公司依据相关产品的行业特点,确定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采购模式,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与控制采购管理活动,按需求计划实施采购工作,详细的细节内容为:供应商的开发与评估、采购计划的制定、实施采购。

  公司的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公司采取“按订单”及“按客户的真实需求计划”相结合确定生产计划的模式,实现高效率、低成本、高弹性的生产及交付。公司对小批量产品按照客户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对需求量大且稳定的产品,结合客户提供的产品需求计划以及实际下达的订单,进行组织生产,公司会对一些常规的半成品进行预先库存,再根据正式订单进行后续生产、发货,提高生产效率,缩短交货时间。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科技(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的策略,主要采取自主研发的模式。公司针对产品涉及的关键技术在企业研究院下建立了各大技术中心,在相应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储备。另外,公司与产业链领先企业形成了共同研发机制,使公司能够更好地贴近客户的真实需求。公司注重研发投入,既有结合终端产品应用发展的新趋势的应用型研究开发,也有新工艺、新技术的前瞻性研发。公司依照开发流程由市场开发中心提出需求,设计技术中心主导进行工艺流程策划,由各个技术中心进行相应关键技术的技术攻关,取得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由科技管理中心组织专利申请,最终由生产技术中心组织试生产及量产导入,确定保证产品以持续的高良率、高效率进入量产阶段。公司基于行业特征及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

  同时,公司以开放合作的模式与国内多家高校院所共建合作伙伴关系,汲取多方优势共同突破行业技术难点问题。公司始终致力于光学光电子领域前沿技术开发,取得多项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巩固和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实力。

  公司主要是通过直销模式,为客户提供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品及精密加工制造服务。

  公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较长周期的评估认证,并经过多轮的样品测试,及现场稽核,全面考核候选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后,公司方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依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公司主要是做各类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光学光电子产品及服务。光学元器件是指利用光学原理进行各种观察、测量、分析记录、信息处理、像质评价、能量传输与转换等光学系统中的主要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是利用电-光子转换效应制成的功能器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技术的革新,现代光学和光电子在技术和应用领域紧密交叉、互相融合,光学成像、感知和显示的应用日益广泛。

  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产业布局看,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是全球主要生产区域。在行业发展早期,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掌握着高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技术工艺,中国大陆凭借着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占据中低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市场。随着我们国家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技术逐渐提升,经济全球化和发达国家光电产业体系调整加快,我国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由最开始的技术上的含金量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组装加工环节向制造、研发、设计等高端产业链转移,高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步的提升。国内企业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提高了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位次,打破了高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进口垄断,进一步实现进口替代。

  现阶段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下游及终端行业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技术快速升级迭代,带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技术进步。目前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应用领域中,摄像、生物识别、5G通讯技术和设备、AR/MR、智能汽车等是未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主要增量市场。从产业链来看,下游及计算机显示终端要求上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更加精密及微型化,加工工艺更高效、精准、复杂。下游智能手机摄像、生物识别模组的升级,无人驾驶技术的成熟,安防监控摄像机的智能化到无人机的普及等,都将直接带动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需求。与此同时,随着移动通信技术从4G到5G的发展,生物识别技术在消费电子中的应用、芯片材料的改良改进等外部技术的进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光学光电子行业融合了光学、材料、电子、半导体等诸多学科,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产品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几何光学、薄膜光学、电子电气、光学材料、光学成像等技术的高度集成,属于技术创新推动型行业,整体技术门槛较高。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中涉及到超精密加工技术、晶圆加工技术、精密镀膜技术、新材料应用技术、半导体技术等,并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紧密相关。行业内优秀企业凭借自身在行业深耕多年的技术、人才、客户资源、品牌口碑等方面的积累,分别在各自细致划分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加上近年来,下游应用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拓展,对光学性能需求也在快速提升,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应用场景的非标准化需求提高了产品设计和制造的难度,要求企业在有关技术领域长期积累和不断投入,方能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对行业的新进入者形成了技术壁垒。随着未来光学光电子技术和下游产品升级迭代的速度加快,马太效应将逐渐增强,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一直深耕光学光电子元器件行业细致划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光学产品设计技术、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和丰富的人才资源。公司在超精密加工、晶圆加工、光学薄膜设计及精密镀膜、半导体制程、光学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并得到国际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不断开发光学光电子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应用,形成技术和产品研制与市场开拓的良性循环。公司运用光学产品嫁接半导体技术,为客户提供半导体晶圆光学解决方案,应用于5G手机的超薄屏下指纹模组,该产品和技术在国内自主可控;公司自主研发超低反射成膜技术,该技术可明显减少摄像模组成像时眩光(Flare)、鬼影(Ghost)现象的产生,技术水平达到业界领先;公司攻克了大尺寸、高折射率晶圆精密研抛的技术瓶颈,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产品可运用在AR/MR设备及半导体加工制程中。

  光电科技是结合光学、电子与电机的尖端科技,近十年来技术突破发展迅速。当今,光电科技已成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中最引人注目的核心技术,光学光电子产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全力发展。光学光电子技术是光学及电子信息技术的一个分支,是包含光学技术、半导体技术、微电子技术、材料技术、通信、计算机等多学科交叉产生的新技术,其包括光发射、光传输、光传像、光传感、光显示、光处理、光探测、光集成以及光转换等多个领域。随着产品不断的推陈出新,其应用层面扩展至通讯、信息、生化、医疗、能源、民生等工业,光学光电子产业已成为众所瞩目的明星产业,未来随着光电在通讯、网络、多媒体等扮演核心技术角色,光学光电子产业已变成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实力的体现,更是一个国家总实力的体现。能预见21世纪将是光电的世纪。

  近年来,全球精密光学发展迅速,在航空航天、生命科学及医疗、半导体光刻机及检测装备、无人驾驶、生物识别、AR/MR、军事、科研等领域已被大范围的应用。随着上述市场领域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精密光学产品需求进一步增加,为世界精密光学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光学器件和光电应用产业在国际市场的浪潮冲击下,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其研发水平和产业化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指标。同时,我国国家层面先后出台的鼓励政策及发展规划,将高精密光学光电元器件加工提升到空前的重视程度,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报告期内,随只能手机、安防摄像机、智能汽车、无人机等市场需求的高速成长带动了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国内市场发展迅速,个别企业成功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整合半导体、精密光学镀膜及光学超精密加工等相关核心技术,逐步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国产替代。伴随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动和国内产业升级进程的推进,政府逐渐加大对国内高端制造业的鼓励和扶持力度,包括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在内的高端制造业正加速国产替代进程。国内生产的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正在慢慢地走向高端化、核心化,促进我国光学光电子产业乃至整个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发展的新趋势如下:

  (2)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技术持续保持创新并向精密化、高效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2,255.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0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07.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78%。每股盈利0.48元/股,较上年增加84.62%;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42元/股,较上年增加90.9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45%,较上年减少2.98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08%,较上年减少1.73个百分点。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凯”)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这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其中超募资金177,791,894.28元。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嘉美光电增资,其中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嘉美光电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嘉美光电注册资本由10,800.00万元增至50,8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嘉美光电100%的股权。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7,791,894.28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逐步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海宁市长安镇新(高新区)新潮路15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信函上请注明“美迪凯——股东大会”字样, 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流动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实际提用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申请授信业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贷款在总额范围内可滚存发生)。实际贷款的可用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审批的额度为准。

  为支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业务,在上述预计2021年度银行贷款总额的范围内,公司预计向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捷姆富(浙江)光电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亿元、1亿元、2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等方式。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预计2021年度银行贷款总额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8、经营范围:光电新材料、光学产品、电子产品、车载用品、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光学产品、车载用品、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美光电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部分厂房、土地用于抵押借款,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

  8、经营范围:光电子产品、智能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美迪凯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用于抵押借款,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

  8、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学电子元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捷姆富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

  公司作为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人,就其向银行及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审批范围内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担保期为自保证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公司将视实际情况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向公司进行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保证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述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述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制的一级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11,050.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10%、10.2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1、《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078,123.1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952,520.84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851,574.7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7日 ,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745,333.41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 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7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万股,已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0,100万股增加至40,133.3334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133.3334万元。

  公司结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情况,拟对《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听取了徐宝利同志代表监事会所作的《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后认为,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有力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7日 ,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745,333.41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彩琴: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利欧股份(002131)、银都股份(603277)、恒生电子(600570)等。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联玬: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海利得(002206)、利欧股份(002131)、银都股份(603277)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五军: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浙数文化(600633)、中来股份(300393)等。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彩琴、罗联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五军三名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含税)。上一期为非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不具有可比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都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