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汽车”)拟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达租赁”)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知识产权售后回租业务,期限36个月。依据公司持股票比例,公司拟为该项售后回租业务主合同约定债务的51.2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2,048万元。飞驰汽车另外的股东或其他相关方均按照其持股票比例,为飞驰汽车的该项债务等比例向耀达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汽车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拟向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财务资助款项大多数都用在满足清徐泓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上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汽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飞驰汽车拟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达租赁”)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知识产权售后回租业务,期限36个月。依据公司持股票比例,公司拟为该项售后回租业务主合同约定债务的51.2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2,048万元。飞驰汽车另外的股东或其他相关方均按照其持股票比例,为飞驰汽车的该项债务等比例向耀达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汽车做担保的议案》。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研发技术;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AI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20%,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80%,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
公司为飞驰汽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做担保,有助于缓解其金钱上的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鉴于做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被担保方飞驰汽车的另外的股东也将同时按其持有飞驰汽车的比例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事项公平、对等。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55,694.7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5.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拟向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清徐泓博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重视其经营和财务情况,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3年,年利率5%,财务资助款项大多数都用在满足清徐泓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清徐泓博建设项目是华盛化工所在园区的配套环保项目,主要负责华盛化工和园区内其他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环保研发技术及推广;环保工程项目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清徐泓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度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1,730万元,1,895万元到期并按期归还,其余尚未到期。
经营范围:焦炭生产;煤制品加工;煤炭、煤制品、煤焦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矿用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工业硅、增碳剂、润滑油、铁矿粉的购销;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焦炭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焦炭生产,煤制品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与销售,洗选精煤,钢材、建材、机电设施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山西亚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经查询,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款项大多数都用在满足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华盛化工将与清徐泓博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重视其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3、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清徐泓博的另外两个股东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董事会认为:华盛化工本次为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华盛化工能够对清徐泓博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相对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对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本次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正常开展,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将对清徐泓博进行相对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12,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28%,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9:15—15:00。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做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22年3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汽车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9:15—15:00。
(二)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永清环保2月14日晚间公告,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CEO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聂兵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双碳”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